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100,000万元为公
司与方大特钢的互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77%。
无逾期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方大特钢尚未发生此互保协议中的融资业务。
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目的为提高双方公司的融
资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建议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的监督和管理,
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对公司所处的行业现状进行了了解,并查阅了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所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的行业现
状、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以
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
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事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符合国家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成都炭素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吴粒、彭淑媛、黄隽、魏彦珩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