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3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
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
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发行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
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
出的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四)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效保护
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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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粒、彭淑媛、黄隽、魏彦珩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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