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04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 司,下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或成都炭材,原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 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 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 户。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3 万 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 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 2013 年募 集资金 12,782.53 万元和公司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7,639.56 万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将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0,570 万元用于该项目);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 2016 年 6 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终止该项目。 公司于2017年1月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 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方大 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 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 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 权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 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 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 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 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 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 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 2 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 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018 年 7 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目前,成都炭材根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 万吨/年 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喜科墨(江 苏 ) 针 状 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1% 股 权 及 后 续 增 资 项 目 ” 后 剩 余 的 募 集 资 金 19,873.58 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 投入额 14,626.42 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 5,000 万美元,合人 民币 34,500 万元。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 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020 年 9 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 33,530.6473 万元人民币(折 合 4,925 万美元)。2020 年 11 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 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元)。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 转让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 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 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 整”的规定,2021 年四季度和 2022 年 2 月,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 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 转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及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 3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 募集资金余额: - 1,106,399,792.00 - 行沈阳泰山支行 募集资金利息: - 中 国民 生银行 沈 募集资金余额: 691,999,849.00 阳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广 发银 行沈阳 分 - 募集资金余额: 59,838,949.43 行 - 募集资金利息: 59,838,949.43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 2,867,468.24 募集资金利息: 2,867,468.24 合计 1,798,399,641.00 62,706,417.67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62,706,417.67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 亿元。(成都炭材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提前归还了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6,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到期归 还了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4 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 炭材已于2022年8月8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限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0.4亿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等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5 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