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1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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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1日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
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方大炭素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
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二)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
(三)宣布投票结果;
(四)宣读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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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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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关于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方大
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申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具
体事项如下:
一、成都炭材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6538953XM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邱宗元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88 号
营业期限:2004 年 10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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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制品、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
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机械加工;碳素制品科研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目前,成都炭材股权清晰,各股东不存在股权纠纷以
及股份冻结、质押、抵押等情形,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6,400,000 99%
2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00,000 1%
总计 360,000,000 100%
(三)主要经营情况
成都炭材主要从事等静压石墨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68,778.58 188,187.73
净资产 81,512.27 132,568.69
营业收入 43,815.51 68,604.39
营业利润 21,946.05 28,875.59
净利润 18,397.58 24,5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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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三板挂牌计划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成都炭材将通过
具有相应资质的保荐机构,申请新三板挂牌。
三、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都炭材申请新三板挂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等静压石
墨相关业务竞争力,促进其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利于公司
整体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成都炭材挂
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公司对成都炭
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请审议。
202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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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1 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
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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