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1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2022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现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粒女士、彭淑媛
女士及非独立董事刘一男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吴粒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各
位委员均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主动了解情况,对会议提及的相关
议案展开充分的讨论及分析,最终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有效发挥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一)2022年4月20日召开专项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
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重点就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的调整事项、合并报
表中子公司的变化、或有事项、内控审计等事项听取了会计师的分析;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及评价。
(二)2022年4月21日召开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4月21日召开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2022年1-3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2年8月召开专项会议,审议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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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专项会议,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
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7-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天职国际
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
(一)与审计机构协商审计工作的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并确定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关于审计方面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督促年审会
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完成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完备;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没有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核公司会计报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听取经营层年度主要经
营状况和财务指标等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基本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相应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季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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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与采用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财务风险和信
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四)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 断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对审计机构的评价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审计过
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和内
控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的职责,分别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审核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充分运用的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及关注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与判断并做出合理决策,有利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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