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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置信电气:关于2018年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9-036 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控
   制度的要求,核销公司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负债核销的概况
       根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公司组织实施了 2018 年末长期挂账的往
   来款项清查核对。经清查,发现其中 21 笔应收款项合计 67.74 万元的客户涉及
   诉讼,胜诉但无法执行、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等原因,相关款项已难以
   收回,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项目                           核销原因                             笔数  金额
应收账款     涉及诉讼,胜诉但无法执行                                          3 32.79
应收账款     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                                     18  34.94
总计                                                                        21  67.74
       另外,发现其中 29 笔应付款项合计 98.86 万元,账款形成时间较长,债权
   人无追索且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逾期应付款项,无业务联系,经多方确认,已无法
   支付。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负债类型                            核销原因                          笔数    金额
其他应付款   账龄在 3 年及以上,对方未催款、无业务联系                       7    9.73
应付物资款   账龄在 3 年及以上,对方未催款、无业务联系                       7  17.37
预收账款     三年以上预收账款确认无法认款的款项,对方未催款、无业务联系     15  71.76
总计                                                                        29  98.86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应收款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意见为“经审核,我们
   认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核销符合国资委印发的《中央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 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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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资产负债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负债核销能够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真实地反映资产实际价值。
   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核销后,公司将继续跟踪上述应收账款客户的后续情况催收货款,尽可能降低公
司损失;上述应付款项 98.86 万元将转入当期损益,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03 万元。
   三、本次资产负债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本次核销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本次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 2018 年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 2018 年
度部分资产负债核销事项。
   4、本次资产负债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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