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2020-107 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英大国际大厦 131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05,147,5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8.78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 长杨东伟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现场参加会议,由超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 谭真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部分董事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部分监事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牛希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505,037,897 99.9976 108,400 0.0024 1,229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505,037,897 99.9976 108,400 0.0024 1,229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505,037,597 99.9976 108,700 0.0024 1,229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9,421,434 99.9603 129,500 0.0393 1,229 0.0004 5、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505,037,897 99.9976 108,400 0.0024 1,229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24,515,183 99.5548 108,400 0.4402 1,229 0.0050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4,515,183 99.5548 108,400 0.4402 1,229 0.0050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4,514,883 99.5536 108,700 0.4414 1,229 0.0050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及物 4 24,494,083 99.4691 129,500 0.5259 1,229 0.0050 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4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 3,747,456,382 股份、关联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428,138,981 股份,依法回避表决;议案 3、4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冯晓奕、王志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并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