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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网英大:国网英大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2021-03-22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为被申
       请人,公司持有英大信托 73.49%的股权。
       涉案金额:信托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及申请人主张的相关损失赔偿及
       相关费用约 4,173.42 万元(其中,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共计人民币约 22,173.4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英大信托将损失
       22,173.42 万元,减少上市公司 2020 年归母净利润 12,221.43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准。

   英大信托因与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英
大信托-联赢 LY004 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
“塑力信托计划”)产生争议,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
员会于 2020 年 7 月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临 2020-074 号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大信托已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
员会《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 0120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情况
   1.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2.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16 层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申请时间、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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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
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受理仲裁申请。
   (三)仲裁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磊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25
   2.被申请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波
   注册资本:402900.59503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4 层

   二、仲裁申请人陈述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理由和被申请人答辩情况
   (一)仲裁申请人陈述的案件事实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签订《英大信托-联赢 LY004 号-塑
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英大信托发起设立“联赢
LY004 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期限两年,申
请人投资 180,000,000 元,信托资金投资于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塑力集团”)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后塑力集团
出现流动性不足,逾期支付利息,构成信托计划违约。
   (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本金损失 180,000,000 元;
   2.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信托计划内损失 21,222,500 元及信托计划到期后资
金占用损失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的金额 15,598,750 元,该损失计算到实际
赔偿之日;
   3.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30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
保险费 219,745.5 元及本案仲裁费用。
   (三)仲裁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理由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对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未尽勤勉义务、管理不当造成信托
财产损失为由申请裁定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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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被申请人答辩意见
   1.被申请人在信托计划设立前进行了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基于尽调
结果作出商业判断,不存在尽调不尽职问题。
   2.被申请人在信托计划设立、募集、投资、管理阶段均已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履行了受托责任。
   3.信托计划仍在存续期间,信托计划清算、终止前,并不存在信托财产损
失。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尽力申请法院对融资人、担保人在全国多地、多形态
的资产进行了查封,且仍在持续寻找新的财产线索、或与被执行人沟通引入新的
主体在执行案件中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存在通过增加执行财产、债务重组、破
产程序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4.被申请人已充分履行了受托人职责,并未对信托财产的最终清算产生不
利影响。即使信托财产产生损失,申请人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对
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自行承担信托财产的损失。
   基于上述理由,被申请人英大信托认为,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均无事实、
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予以驳回。

   三、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本案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多数
意见,裁决如下:

   (一)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损失 180,000,000 元;

   (二)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信托计划内信托收益损失 21,222,500 元;

   (三)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的资金占用损失
15,598,750 元,并向申请人支付以 18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2%的标
准、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四) 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30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219,747.5 元;

   (五) 本案仲裁费 1,238,226.25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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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 10 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为终局裁决,英大信托对裁决结果无异议。本次裁决英大信托将损
失 22,173.42 万元,减少上市公司 2020 年归母净利润 12,221.43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准。
   英大信托将继续寻求可能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另行主张权利,尽全力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事项的
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1 日




       报备文件: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 0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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