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国网英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7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推动公司提
高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谭真勇先生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调整后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潘斌先生和董事谭
真勇先生组成。3 名委员均具有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委员
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 2/3 多数席位。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赵春光先生为会计学
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经验。
二、组织召开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
出席会议,对议题发表审阅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参会董事
2020 年第一次 1.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赵春光、潘斌、
2020 年 3 月 20 日
会议 的议案 邢峻
1.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020 年第二次 赵春光、潘斌、
2020 年 4 月 15 日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 邢峻
3.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关于制订《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
2020 年第三次 赵春光、潘斌、
2020 年 7 月 3 日 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 谭真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
3.关于制订《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务
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 年第四次 赵春光、潘斌、
2020 年 8 月 14 日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 谭真勇
2020 年第五次 1.关于与英大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赵春光、潘斌、
2020 年 10 月 9 日
会议 的议案 谭真勇
2020 年第六次 2020 年 10 月 27 赵春光、潘斌、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日 谭真勇
2020 年第七次 2020 年 11 月 18 1.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 赵春光、潘斌、
会议 日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谭真勇
2020 年第八次 2020 年 12 月 30 1.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 赵春光、潘斌、
会议 日 易的议案 谭真勇
三、2020 年度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瑞华”)为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服务需求,未发现其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事前审查,
查阅了相关材料及资质证件,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信永中和具
备相应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性和专
业性原则,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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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瑞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审计执行情况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和 3 月 3 日先后两次召开 2020
年年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信永中和关于 2020 年度审计计划、财报关键审计
事项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与会委员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审计调整
事项、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并购重组是否纳入关键审计事项四方面问题进行
询问,信永中和对问题予以解答。
3.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瑞华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履
行了相关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2019 年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和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瑞华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公
司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着力构建“大风控”体系建设,加强过程管控,
不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多项重大关联交易,尤其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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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关联方房产租赁、关联方融资等事项,防止关联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利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主营业务
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董事及关联
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等重点领域,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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