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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17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 2020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
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预计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资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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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3.01 亿元,均为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的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
司期末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对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符合各个子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
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能够满足各个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担保行为风险较小。同意本次公司 2021 年度
对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醒公司
加强担保事项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及核销
依据充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事项。

   七、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用中和”)在 2020 年度审计期间
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永中和具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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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聘任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
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进一步促
进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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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
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上述事项,并将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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