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国网英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英大信托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英大信托与关联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大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拟与北京鲁能经济技术
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流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
下简称“租赁合同”)。
历史关联交易:2021 年度,公司预计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电网”)及所属公司、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及
所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不超过 700,000 万元,采购产品、接受劳
务不超过 60,000 万元;预计在国家电网及所属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 101,000 万元,综合授信不超过 1,110,000
万元;预计在国家电网及所属公司、鲁能集团及所属公司经营租赁收入
不超过 800 万元,经营租赁支出不超过 12,300 万元;预计在国家电网及
所属公司、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利息收入不超过 9,100 万元,利息支出
不超过 29,500 万元,手续费与佣金收入不超过 300,000 万元,手续费与
佣金支出不超过 4,500 万元,认购关联方金融产品不超过 520,0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英大信托拟与交流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
交流中心为出租方,英大信托为承租方,租赁房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109、111 号,作为办公用房。租赁费用按年支付,日租金为人民币 6.9 元/平方
米,年租金为人民币 20,693,255.25 元(含税价);租赁期限为 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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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心与公司归属于同一最终控股股东,英大信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交
流中心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持有公司 65.53%
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网持有英大集团 100%的股权,是公司最终控
股股东;
2.国家电网持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力”)100%的股权,
山东电力持有交流中心 100%的股权,国家电网是交流中心最终控股股东;
3.公司持有英大信托 73.49%的股权,是英大信托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鲁能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金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109、111 号
注册资本:6,6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及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
售开发后的产品;购销电力系统所需原材料及辅料、百货、五金交电、办公设备、
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仓储服务;投资咨询;物业
管理(含写字间出租);承办各种会议;餐饮服务;住宿。(“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房屋情况
英大信托拟租赁交流中心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109、111 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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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为 8,216.5 平方米(以最终获得的所有权证面积为准,配套辅助用房出
租面积另行协商)。
(二)租赁用途
用于英大信托日常办公、会议使用。
(三)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 19 年,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40 年 7 月 31 日止。
(四)租金
日租金为人民币 6.9 元/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 20,693,255.25 元(含税
价)。租赁费用按年支付,合同生效后的 5 个合同租赁年度内该房屋租金标准不
变;自合同生效后第 6 个合同租赁年度起,房屋租金标准调整方式为:根据周边
物业租赁价格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租金标准,每五年议
定一次。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及其公允性
英大信托与关联方交流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所承租房屋的租金定价为周
边同类型写字楼平均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英大信托日常经营正常需要,将解决英大信托现
有办公场地紧张的问题,有利于未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该关联交易条件及定
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
大信托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 10 名董事中,
关联董事杨东伟、张贱明回避表决,其余 8 名董事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
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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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国网英大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网英大独立董事关于英大信托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国网英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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