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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夏清2022-04-21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夏清)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具有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能源电力领域拥有专业经
 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
 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1 年,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充分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与此同时,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和临时股东大
 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大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夏清        10     10         0         0         3         3        0        0
       (二)审议议案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现场、会谈、通讯等多种方式积
 极与公司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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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以客观、审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均规范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审慎、细致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在公司 2021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及时了
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讨论与沟通,确保年度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出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人主要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碳资产业
务的开展情况,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
时了解和掌握。
    (四)培训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最新监管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1 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 56 项,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共计 23 项,以勤勉、诚信、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子公司英大保理 2021 年度关联方融资余额的议案》;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英大信托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英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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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英大保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已事先
将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
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
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公司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担保手续的议
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对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
度符合各子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能够满足
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担保行为风险较
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同时提醒公司加强担保事项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
额 3.01 亿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的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期末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
占用的情况。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
违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没有违规对外担保,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三)选举公司董事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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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胡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
荐张凡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
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凡华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
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
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
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
上述事项,并将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为公
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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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公司拟进行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期末总股本 5,718,435,744 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0.62 元(含税),分
配现金股利 354,543,016.13 元,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 30.1%,2020
年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12,578,313.94 元。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进展
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和股东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八)计提资产减值及往来核销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及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往来核销事项。
    (九)会计政策变更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
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聘任审计机构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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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自 2014 年起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已
连续服务 6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相关规定,
对会计师事务所有轮换要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新
聘事宜与瑞华进行了事前沟通,瑞华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
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
构的原因合理。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续聘审计机构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
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此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公司各类临时
公告和非公告性上网文件 104 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6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对 2020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本人及与会
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十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在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2021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3 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
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
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本人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
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情况
 董事              亲自    委托            应出席  亲自
           应出席                  缺席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出席    出席            会议次  出席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夏清        1       1       0       0       3       3        0       0
        (十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
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所担任召集人、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社会公众
股股东保护、重大投融资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利润分配和信息披
露等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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