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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赵春光2022-04-21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赵春光)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有效保证董事会及本人担任委员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审慎行使公司
   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具有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拥有会计领域的丰富经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
   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1 年,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充分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与此同时,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和临时股东大
   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大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赵春光        10     10         0        0          3         3        0        0
         (二)审议议案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现场、会谈、通讯等多种方式
   积极与公司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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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以客观、审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均规范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审慎、细致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在公司 2021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本人作
为召集人召开了 1 次 2021 年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年审工作的汇报,了解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对公司年审工
作的下一步开展提出建议与要求。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
管理层、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的讨论与沟通,确保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全面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出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人主要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1 年 8 月,本
人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公司碳资产业务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碳资产业
务目前实际进展,对碳资产业务下一步的推进建言献策。
    (四)培训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最新监管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 56 项,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共计 23 项,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子公司英大保理 2021 年度关联方融资余额的议案》;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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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英大信托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英大集团
转让英大保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已事先
将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
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
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公司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担保手续的议
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对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
度符合各子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能够满足
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担保行为风险较
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同时提醒公司加强担保事项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
额 3.01 亿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的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期末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
占用的情况。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
违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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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没有违规对外担保,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三)选举公司董事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胡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
荐张凡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
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凡华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
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
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
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
上述事项,并将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为公
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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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公司拟进行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期末总股本 5,718,435,744 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0.62 元(含税),分
配现金股利 354,543,016.13 元,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 30.1%,2020
年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12,578,313.94 元。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进展
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和股东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八)计提资产减值及往来核销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及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往来核销事项。
    (九)会计政策变更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
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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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聘任审计机构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自 2014 年起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已
连续服务 6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相关规定,
对会计师事务所有轮换要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新
聘事宜与瑞华进行了事前沟通,瑞华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
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
构的原因合理。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续聘审计机构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
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此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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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公司各类临时
 公告和非公告性上网文件 104 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对 2020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本人及与会
 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十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在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7 次、2020 年年报沟通会 2 次、2021 年年
 报沟通会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上述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
 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本人提供了专业意
 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与内控合规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管理委员会情况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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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亲    委                亲   委               亲    委
                                                       出
董事     出    自    托   缺   应出    自   托    缺         自    托    缺
                                                       席
姓名     席    出    出   席   席会    出   出    席         出    出    席
                                                       会
         会    席    席   次   议次    席   席    次         席    席    次
                                                       议
         次    次    次   数     数    次   次    数         次    次    数
                                                       次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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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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