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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网英大:国网英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08-26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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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
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
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
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
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
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

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违
规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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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下列事项后,及时委托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
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的;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
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
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
况。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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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
国证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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