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斌开2023-04-27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陈斌开)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
必须的专业技能,在经济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
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已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充分保证本
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同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2 年度,本人出席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陈斌开 4 4 0 0 2 2 0 0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
2022 年度,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业务交
流等方式,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
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了定期的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支持做
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凡经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提
供足够的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便于本人做出审慎的判断,积
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培训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持续学习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参会议事、履行职
责的能力,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 26 项,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共计 9 项,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持谨慎态度充
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
2
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
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没有违规对外担保,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三)选举公司董事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
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应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合规合
法;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郝京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段
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3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
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光明先生具备相应的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谭真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征询各有关方
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马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
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马晓燕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
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进展
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和股东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五)续聘审计机构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用中和”)为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必
要的从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经验和
4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
因合理。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实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认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客观、公允和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
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在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
相关职责,共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
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
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
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陈斌开 3 3 0 0 1 1 0 0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