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宋洁2023-04-27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宋洁)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董事会、董事会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作为独
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 ESG、数字金融、大数据、碳排放分析等领域
拥有专业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
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充分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与此同时,本人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和临时股东大
会 1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宋洁 4 4 0 0 2 2 0 0
(二)审议议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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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现场、会谈、通讯等多
种方式积极与公司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介绍,全面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以客观、
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均规范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审慎、细致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及时了
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出席 1 次 2022 年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审工作的汇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汇
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 8 月,本人同公司其他董监高一起前往武汉南瑞调研,听取工作汇
报,参观数据中心,并对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平时主要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电话
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碳资
产业务的开展情况,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
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2 年 6 月参加公司举办的“独立董事座
谈会”,了解公司历史沿革、财务情况、金融业务、电力装备业务和碳资产业务;
于 2022 年 12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1 期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学习《新形
势下独董法律责任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理念与监管实践》等 8 门课程,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
监管要求,切实提高个人履职能力。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自任职以来,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 26 项,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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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共计 9 项,以勤勉、诚信、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一)定期报告的审核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年度内半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
认真审核和监督。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报告后,本人及与会其他董监高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
运作,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人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年度内第三季度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
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
第三季度报告后,本人及与会其他董监高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
规范运作,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
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选举公司董事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
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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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应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合规合
法;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郝京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征询各有关方
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段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
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段光明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
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谭真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马晓燕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晓燕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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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
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和股东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四)聘任审计机构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1 年度审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
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
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
和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公司各类公告和非公告性上网文
件 95 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和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金融业务风险评估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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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事前收到《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
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
实际需要,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
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
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
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在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
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自任期以来,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审计
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3 次,未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述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
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本人提供了专业意
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情况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宋洁 3 3 0 0 0 0 0 0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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