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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1-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
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15 康美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发布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2018 年 12 月 28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
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尚未有明确调查结论,对发行人产生的相应
影响尚不能确定。广发证券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被立案调查风险,以及立案
调查结果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发行人存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风险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补充质押公告》,截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或“控股股东”)共
持有发行人 1,637,016,058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2.91%;康美实业累计
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629,349,163 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99.53%,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2.76%。康美实业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用
于股权质押融资及为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标的。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康美实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质押率为 99.53%,
若康美实业股份质押或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出现违约,质权
人有权对其股权进行违约处置,发行人因此存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风险。广发
证券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被动减持风险。
    (三)发行人存在主体信用评级及“15 康美债”债券信用评级下调的风险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评级,发行人主体
信用评级为 AAA,“15 康美债”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就本次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项,中诚信证评可能会根据事项
的进展调低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及“15 康美债”债券信用评级,债券的市场价
格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此,广发证券提醒投资人关注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及“15 康美债”债券信用评级下调的风险。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15 康美债”的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
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
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同时,广发证券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被动减持风险、发行人主体信用
评级及债项评级下调风险,以及《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投资风险。
   广发证券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
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