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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10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现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
忘录》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 192 名激励
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虽然本
次股票解锁的解锁时间超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期,
但本次解锁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达到激励的目的,且本次
解锁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实质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19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
次解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可解锁比
例为 30%,可解锁股份为 559.5 万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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