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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13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35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5 月 12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0190644,以下简称“《问询
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我部已对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审计保留意见、内控审计否定意见、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就涉及调整的货币资金、其
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问询。现对你公司调整后的 2018 年年度
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在前期函件问题的基础上,对年报相关事项补充问询如下。
    一、关于业务板块及毛利率
    根据年报,公司 2018 年经调整后的营业收入 193.56 亿元、营业成本 135.42
亿元,主营业务涉及中药饮片、中药材贸易、自制药品、药品贸易、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食品、物业租售及其他业务板块。请公司就调整后的业务数据,进一
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各板块毛利率变动较大,且上年数发生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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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中药材贸易毛利率 7.97%,同比减少 5.96 个百分点,而去年年报披露的
未调整的毛利率为 24.47%;自制药品毛利率 40.51%,同比减少 0.73 个百分点,
而去年年报披露的未调整的毛利率为 27.19%;药品贸易毛利率 31.94%,同比减
少 12.69 个百分点,而去年年报披露的未调整的毛利率为 29.58%。请公司:
    (1)补充披露各板块毛利率上年数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分析药品贸易、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毛利率较上年调整后毛利率变化
较大的具体原因;
    (3)区分自产销售、贸易两类业务模式,分别列示对应的产品类别及其销
售模式和客户类型,并在此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物流安排、结算方式等,补充披
露各细分项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4)根据问题(3)的分类,补充披露各细分项下的前五大客户名称、是否
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年度交易金额及占比,并比较关联销售和非关联销售的
毛利率情况;
    (5)根据问题(3)的分类,补充披露各细分项下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及其变动,并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毛利率水平及变动的合理性,
如存在较大偏差,解释具体原因;
    (6)本期运费、装卸费发生额仅 1.17 亿元,而同期营业收入 193.56 亿元,
分析说明营业收入与运费及装卸费的匹配性;
    (7)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共 154 家,本年新增纳
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 46 家,其中新设 33 家、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3 家。请公司:
    (1)分业务板块、地区列示对应子公司的名称、持股比例、取得方式、投
资总额、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信息;
    (2)结合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近年频繁对外新设或合并公司的主
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关于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
    根据年报,公司 2018 年经调整后的资产总计 746.28 亿元、负债合计 463.28
亿元。请公司就调整后的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3.年报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 62%,短期借款 115.77 亿元,其他流动负债
67.50 亿元,长期借款 6.90 亿元,应付债券 167.73 亿元,债务规模合计 3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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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占总资产的 48%,而货币资金仅为 18.39 亿元,调整金额重大。同时,公
司本期利息费用 18.38 亿元,占净利润的 164%。请公司:
    (1)分年度列示近五年的举债情况,包括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成本、
融资用途、融资对象及其关联关系;
    (2)说明债务规模与业绩增长的匹配性,以及目前债务规模和结构的合理
性和必要性;
    (3)结合目前的资金情况、现存债务的到期时间,说明未来一年的具体偿
债安排,明确是否存在难以按期偿还的债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公司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
    (4)结合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后续保障资金安全及规范使用的
措施;
    (5)请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说明前期及本
期针对货币资金项目执行的核查程序。
    4.年报显示,公司存货 342.10 亿元,占总资产的 46%,而本期营业成本仅
135.42 亿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仅 5083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 266.05 亿
元,占比 78%,本年期初数较上年期末数大额调增;消耗性生物资产 37.91 亿元,
占比 11%;开发成本及产品合计 34.19 亿元,占比 10%,本年期初数较上年期末
数有所调整。请公司:
    (1)补充披露近三年各项存货类别的主要构成、数量和对应金额,并对调
整新增的存货、关联采购形成的存货予以单独列示;
    (2)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分品类披露自产、外购对应的数量和金额,并
对外购存货,分品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名称、是否为关联方、年度交易金额及占
比;
    (3)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品类披露管理主体、种植基地、种植年份、种
植面积、种植数量、种植费用、生长周期、保苗率,以及预计或实际采收年份、
采收数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
    (4)对开发成本及产品,补充披露所涉项目的预算投入、开工时间、累计
投入、完工比例、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及其是否具有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
    (5)结合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的核算方法,说明开发成本期初余额与去
年期末余额不一致、以及开发成本本期减少数与开发产品本期增加数不一致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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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
    (6)补充披露近三年开发产品的结转情况及相应实现的物业出售收入,并
说明匹配性;
    (7)结合各类存货的价格变化、用途及市场需求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的充分性;
    (8)结合业务规模、市场需求等因素,说明大规模储备存货的合理性及必
要性;
    (9)说明是否针对存货管理建立了有效的内控机制,保障存货的安全及存
货计量的准确性;
    (10)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结合各类存货特点,进一步说
明为确保存货真实、准确、完整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
    5.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47 亿元,主要为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公司在建工程 29.87 亿元,
同比增长 74%,本期重要项目新增 36.89 亿元,转固 23.84 亿元;固定资产 89.50
亿元,同比增长 47%,本期购置 5.94 亿元、由在建工程、存货转入 13.43 亿元
和 13.04 亿元;投资性房地产 41.70 亿元,同比增长 237%,本期由存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29.81 亿元。请公司:
    (1)结合业务及产品构成,分别列示对应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的分布区域和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土地权
证号、投资总额、建设周期、设计产能、实际产能、实际投产或使用时间、产生
的收益、资产目前的使用状态、原值和净值等;
    (2)结合问题(1),分析说明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与其相应收益的匹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资产减值迹象;
    (3)补充披露在建工程、存货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固定资
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项目及原因;
    (4)结合公司业务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及用途等,说明存货中的开发成本
及产品、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分别核算的资产项目名称、金额及其核算分类
的依据,如存在重分类,说明调整理由;
    (5)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三、关于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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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年报显示,公司 2016-2018 年经调整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42 亿元、
21.50 亿元和 11.35 亿元,本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调整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23.05 亿元、-48.40 亿元和-31.92 亿元,近三年持续大额支出。请
公司:
    (1)结合行业趋势和自身经营情况,主要业务构成、产品产销量及毛利率
变动、各项费用占比等,量化分析本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后续
应对措施,并做必要的风险提示;
    (2)结合业务模式等,进一步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多年
为负,且与同期净利润呈现大额差异的具体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
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
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5 月 22 日之前,就上述
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
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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