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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0-02-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 根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同意方为有效。

2.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
   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3.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
   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
   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
   表决。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
    “受托管理人”)决定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1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时间:2020年2月24日下午14:00-17:30

3、 地点:会议地点待定,召集人将在本次会议召开的5日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
   会议通知明确会议地点。

4、 召开和投票方式:召开和投票方式待定,召集人将在本次会议召开的5日以前以
   公告方式发出补充会议通知明确召开和投票方式。

5、 债权登记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最新
   要求,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2月21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个交易日,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
   人名册为准)

6、 参会登记时间:拟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应
   当于2020年2月24日9:30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
   签收时间为准)

      (详见“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7、 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2020年2月21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
   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2
      ② 上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见证律师。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2、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3、关于变更“15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5康美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6、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5康美债”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7、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

8、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
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案

议案全文参见附件一。

三、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加
   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
   账户卡 (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
   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证
   券账户卡(原件并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
   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
   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邮件或邮
   寄方式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书面文件,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9:30前通过传真、
   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
   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邮件接收邮箱为:kmcxdd@gf.com.cn。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会务常设联系人:肖晋、林焕伟

    会务常设联系人电话:020-66335390

    传真:020-87553600

   (2)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

    联系人:段小霞

    电话:0755-33187777

    传真:0755-86275777

四、 表决程序和效力

                                   4
    1、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的表决票样式参见
       附件二)。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
       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未偿还“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同意
       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监管
       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
       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
       执行会议决议。

    五、 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等费用。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日的5日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
一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2020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附件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受托管理人提出如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受托管理人”)特提请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

       一、在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时,
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1、对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
担保人以及其他责任方)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法申
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并参与破产程序等法律行动;2、委
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受托管理人和/或债券持有人处理上述事
宜。

       二、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法律行动时如被法院要
求提供担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基于其持有本期债券
的比例,按照以下方案提供担保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1、以债券持
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2、如法院不认
可债券持有人以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则由债券持有人提供现金或委托法院认可的
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8
    三、授权受托管理人就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法律行动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
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受托管理人将指定专门资金账户,受托管理人应当在采取
法律行动的5个工作日之前告知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债券的
比例将先行承担的全部预计费用(预计费用由受托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估
并另行通知债券持有人)汇入受托管理人指定的专门账户中,因债券持有人未能
及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受托管理人不能及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风险与责
任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将按照最终收到的前述全部费用对应的本期债
券金额作为采取前述法律措施时所主张的债券金额,代表全部已支付前述全部费
用的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本议案如通过,不影响不赞成本议案的部分债券持有人以自
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如果受托管理人与以自身名义采取行动的部分债券持有人
在同一事项上意见不同,该部分债券持有人将代表其自身行使有关权利,受托管
理人在该事项上代表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的数量应扣除该部分债券持有
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数量。受托管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受托管理人代表
的债券持有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若本议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
过,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对本议案投赞成票的债券持有人按上述原则采取相关法律
行动。

    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应当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受托管理人提交: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构)原件(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 2)一式两份。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原件(附
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9
    附件 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委托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委托人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证券简称:
“15 康美债”)的债券持有人,现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债券
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兑付债券本息、承担违约责任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
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发行人的债权人、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提起诉讼、仲裁、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
强制执行、申请及参与破产程序等法律行动;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
或代理委托人和/或受托人处理上述事宜。

                                           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二〇   年   月   日




                                  10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在我司任        职务,是我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机构名称:

                                                   二〇   年   月   日




                                11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委托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委托人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证券简称:
“15 康美债”)的债券持有人,现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债券
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兑付债券本息、承担违约责任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
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发行人的债权人、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提起诉讼、仲裁、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
强制执行、申请及参与破产程序等法律行动;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
或代理委托人和/或受托人处理上述事宜。

                                         委托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12
    议案二: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在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不同意
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其主张权利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主张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与发行人、担保方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参与重组或者破产法律程序等。如以自身名义采取行动的部分债券持有人与受托
管理人所代表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在同一事项上意见不同,则该部分债券持有人有
权代表其自身主张各项权利,受托管理人在该事项上所代表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本
期债券的数量应扣除该部分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数量。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3
议案三:

    关于变更“15 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

                                  的议案

    鉴于“15康美债”债券持有人数量众多,为便于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根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1)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由“债券持有
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变更为“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或非
现场会议形式或现场会议与非现场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

    (2)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变更为“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票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或网络投票表决或通讯投票表决,或上述表决方
式中数种相结合的方式”。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4
议案四: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5 康美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

                                   案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要求发行人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

    1.以发行人、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人子公司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抵押、质
押担保,包括以已经设置担保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第二顺位及后顺位抵押、质
押担保;

    2.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人子公司为“15 康美债”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由外部第三方为“15 康美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公司为“15 康美债”提供资产的抵押或
质押担保以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提供其他增信措施。

    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提出“15 康美债”的初步增信措施方案,
供各位债权人讨论,并将根据各债权人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于本次会议
结束后 5 个交易日内进一步落实各项增信措施。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5
议案五: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要求发行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对外公告公司债券处置专项小组的名单及
联系方式;在债券完全偿付之前,每周一次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和受
托管理人通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抵质押情况、股权转让情况、资
产重组情况、诉讼等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拟实施对外担保、资金划转、收购兼并、新增贷款等任何可能对债券偿付
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之前,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债券持有人直接沟通和信息通报。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6
议案六:

        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5 康美债”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要求发行人立即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履行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落实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
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络方式;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4、通过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变现等途径补充、获取偿债资金;

       5、在“15 康美债”债券本息完全偿付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6、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7、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8、与发行“15 康美债”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7
议案七:

           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要求发行人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定合理的偿
债计划和方案供债券持有人审议,严格落实和执行偿债计划和方案,每两周公告
偿债计划的具体实施进展,同时接受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的监督。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8
议案八:

    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第一次持有

           人会议通过的议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要求发行人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过
的议案通过公告、书面回复等方式进行答复,并按照议案规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9
   附件二: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本企业/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序                                                                        同         反        弃
                                     议案内容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
   2
           议案
           关于变更“15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
   3
           表决方式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5康美债”提供增信
   4
           措施的议案

   5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5康美债”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
   6
           议案

   7       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第
   8       一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
           案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
 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0
受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一张):

证券账号:

                                          年   月   日




                                    21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康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


         本单位(或本人)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
  2
          议案
          关于变更“15康美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
  3
          表决方式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5康美债”提供增信
  4
          措施的议案

  5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5康美债”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
  6
          议案

  7       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第
  8       一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
          案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任意一栏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
委托人持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