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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 康美       公告编号:2020-113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7,653,5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11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兴谷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请假 1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代)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496,486,541 99.9220           908,300    0.0606      258,700    0.017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周伟        1,492,580,295   99.6612                      是
       2.02         刘国伟        1,492,482,448   99.6546                      是
       2.03         林少芬        1,492,505,108   99.6562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赖小平        1,492,734,920            99.6715           是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柯璟        1,492,457,994   99.6530                    是
              4.02         高燕珠        1,492,396,384   99.648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修订<公司
 1                           9,301,900        88.8526     908,300     8.6761     258,700    2.4713
        章程>的议案》
2.01          周伟           5,395,654        51.5398        -           -          -             -
2.02        刘国伟           5,297,807        50.6051        -           -          -             -
2.03        林少芬           5,320,467        50.8216        -           -          -             -
3.01        赖小平           5,550,279        53.0168        -           -          -             -
4.01          柯璟           5,273,353        50.3716        -           -          -             -
4.02        高燕珠           5,211,743        49.7831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
       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所有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
       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森林、廖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所认为,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