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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117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预
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 01 民初 2171 号】,
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
    2、被告:公司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等 21
名时任董监高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为本起诉书各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并请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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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2、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410,522 元;
    3、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佣金 123.17 元、
印花税 410.52 元、利息损失 1,172.51 元;
    4、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10 月开始,媒体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真实性发出质疑,相关媒体报道被
大量转载,随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
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半年
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虚
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勤勉尽责。原告基于对
信息披露的信赖,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涉案股票,由此遭受重大损失。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继续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同时根据诉讼进
展情况依法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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