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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
       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规定,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
       *ST 字样)。如公司被受理破产重整,公司股票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一、 申请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
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粤 52 破申 1 号《通
知书》,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东农商行”)以公
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揭东县曲溪镇金溪大道 363 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办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凭有
效许可证经营)。
    (二)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 年 4 月 19 日,揭东农商行与公司签署编号为农商银高抵借字第
10020199912784448 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揭东农商行向公司发放借款 4,9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止,年利率 6.9%,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还
本。马兴田、许冬瑾与揭东农商行签署了编号为农商银保借字第 2019020 号的《保
证担保合同》,约定由马兴田、许冬瑾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因资金周转及债务兑付压力较大,与揭东农商行就
上述借款展期事宜签订了编号为借展协字 2020 第 001 号《展期还款协议书》,
将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展期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偿还揭东农商行借款本金 4,900 万元及利息 505,730.94 元。
    二、 破产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
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
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
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 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
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
究和论证,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
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
题的方案,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提示
    (一)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
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
规定,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 2020 年年度
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