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 的《康美药业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如下: 1、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 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康美药业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 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 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