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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3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
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
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
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
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
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 2021 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准确、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