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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26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停
牌1天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 康美、股票代码为 600518、股票价格
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ST 康美”变更为“*ST 康美”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18”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以前年度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9.1 条(一)和(三)的规

                                    1
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13.9.1 条和第 13.3.2 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第 13.1.4 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5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
制为 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1 年度公司将对整体经营业务采取“聚焦优势实业、强化规模商业、盘活
潜力产业、清理边缘副业”的经营策略,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对于非主营业务,一
方面减少资源投入,稳定维持业务;另一方面,在夯实、发展中医药核心业务的基
础上,瘦身健体剥离非核心业务,加快采取市场通行的做法进行债务重组以减轻债
务压力,努力实现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目标。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
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是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二)截止目前,因公司资金流紧张,公司未能按期筹措 2018 年度第一期中
                                      2
期票据、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和 2018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的兑付资金。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7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7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2018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2018 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触发交
叉保护条款提前到期。
    (三)根据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
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进
行审理。
    七、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 3 号
    (三)咨询电话:0755-33187777
    (四)传真:0755-86275777
    (五)电子信箱:kangmei@kangmei.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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