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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1-05-22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 康美           编号:临 2021-
04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 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 康美 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 康美 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 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5 月 21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1】0465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6.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化解
    年报显示,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7 亿元,期末所
有者权益-71.85 亿元,带息债务总额 330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 45.38 亿元。年
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同
时,关注到上市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公司面临多重风险。请
公司结合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补充披露未来维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举措的进展情况。
    二、关于中药材存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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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显示,公司中药材存货期末余额 209.8 亿元,主要为 2018 年追溯调整
增加,本期计提跌价准备 196.5 亿元,占本期净利润亏损额的 71%。公司 2019 年
计提跌价准备 0.4 亿元,2018 年未计提跌价准备。我部前期相关年报问询函中
已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中药材存货真实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公司
董监高承诺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中药材存货专项资产清查报告。截至目
前,公司仍未能披露中药材存货具体情况和专项资产清查报告。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药材存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根茎类、滋补类、
矿物类等存货的明细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账面价值、存放地点、相关第三
方鉴定报告等;(2)结合目前已有资料,说明本期中药材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的具
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减值计提金
额是否准确、恰当;(3)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结合前期减值计提情况,
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合理性、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
存在前期资产虚假和追溯调整不当的情形;(4)中药材存货专项核查计划的开展
情况,未能按期披露专项资产清查报告的原因和后续具体时间安排。请年审会计
师就问题(1)(2)(3)发表意见。
    三、关于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 2020 年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持续经营、资
金占用、工程项目、医疗器械存货等;2019 年出具的保留意见涉及资金占用、工
程项目、医疗器械存货等;2019 年与 2020 年审计意见均未涉及中药材存货。
    请公司向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补充披露:(1)对比两年审计报告内容和公司审
计情况,说明两年审计意见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2019 年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
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是否符合审计准则及执业准则的规定,是
否存在审计意见购买和审计不当履责的情况;(2)为确保本期中药材存货及其减
值计提真实、准确、完整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具体审计证据;(3)结合公
司本期对中药材存货的核查情况及减值计提过程,比照 2019 年年审时对中药材
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说明 2019 年关于中药材存货审计程序
的充分性及审计结论的恰当性。
    四、关于公司内控缺陷
    公司连续两年内控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显示持续经营、财务管理、工程项
目管理、存货等资产管理、诉讼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截至 2020 年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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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内控重大缺陷尚未完成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持续亏损,存在大额资金占用
未解决,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涉及重大诉讼,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风险事项,股
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补充披露全体董监高为完善内部控制和化解风
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
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
即披露,在 5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
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
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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