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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揭阳中院”)送达的(2021)粤 52 破 1 号
《复函》,揭阳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揭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 年 6 月 4 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
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于近日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1)
粤 52 破 1 号《复函》,揭阳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2021)粤 52 破 1 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管理人向揭阳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及《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
业的分析报告》,向揭阳中院申请许可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揭阳中院经审查
认为,为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经济损失,维护债权人和相关方的经济利益,延续债
务人的价值与影响力,维护职工及社会稳定,经研究,同意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
业。揭阳中院要求管理人要严格对公司的经营依法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
规经营。
       二、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
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