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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相关刑事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96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
               相关刑事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2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
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案审理决定书》,决定将(2021)06 刑初 114 号案
件并入(2021)粤 06 刑初 113 号案件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康美药
业关于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案审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粤 06 刑初 113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
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公司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
20 次连续 10 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 30%以上,共计 7 次
连续 10 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 50%以上。马兴田组织其
控制的关联公司与公司存在长期大额资金往来,存在涉案资金违规调用,不按规
定披露资金使用的情况。此外,马兴田等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分别于 2005 年至
2009 年、2007 年至 2012 年向陈某、钟某、万某行贿。
    二、   案件判决情况
    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
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20 万元;公司因单位行贿罪
被判处罚金 500 万元;公司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
                                   1
11 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上述判决情况,
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5.2 条、第
13.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涉案人员马兴田、许冬谨等已于 2020 年 5
月辞任公司董监高职务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
产生影响。公司业已启动合规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强化合规建设等措施进一步防
范公司相关法律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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