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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 康美      编号:临 2021-116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 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 康美 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 康美 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 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作出
(2021)粤 52 破 1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法
院(2021)粤 52 破 1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1 年 6 月 4 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
048)、《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49)。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有财产
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与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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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临 2021-100)。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粤 52 破 1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103)。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和公司积极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具体如下:
    1.应分配给债权人的现金清偿款项已经分配,因债权人账户异常、或未提供
账户等原因未分配现金已经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股票已转增完成并已划转给
中小股东、投资人、债权人,因债权人账户异常、或未提供账户等原因未划转股
票也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成立普宁市康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天
商贸”)作为信托平台公司,开展信托底层资产置入工作,注册资本 18.2 亿元。
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签署了信托合同、关于
普宁市康天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康天商贸 100%股权过户至建信信
托名下;
    3.对于发生的破产费用,已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支付。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
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公司管理人执行
监督工作的相关情况,并提请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2021)粤 52 破 1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鉴于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康美药业申请
确认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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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实力雄厚的投资人提供资
金支持,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了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投资人的支持,
公司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也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如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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