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10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解释 16 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
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