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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9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文件的要求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现金流量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
量状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
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二)公司在盈利且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由于存在行业特性,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当年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后,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