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18 公司简称:ST 康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康美 600518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云峰 李敏 电话 0755-33187777 0755-33187777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 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 电子信箱 kangmei@kangmei.com.cn kangmei@kangmei.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4,587,349,688.80 15,111,759,138.19 -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25,462,029.68 6,947,130,703.24 -1.75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377,001,837.34 1,778,866,938.39 33.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858,164.21 -195,645,914.65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6,124,059.53 -234,885,432.25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179,871.80 -316,747,838.83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3 -1.99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9 -0.014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9 -0.014 不适用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00,44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股东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比例 条件的股份 性质 数量 的股份数量 (%) 数量 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25.31 3,509,413,788 - 无 - 伙) 境内 非国 质 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1 723,176,677 - 715,509,782 有法 押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其他 4.71 653,206,909 209,424,083 无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其他 2.98 413,734,278 - 无 - 置专用账户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优 其他 1.67 231,901,482 - 无 - 质精选上市公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其他 1.34 186,349,997 - 无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其他 1.32 183,387,921 - 无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广 其他 1.31 181,818,181 - 无 - 发兴财康 1 号单一资金信托 华安未来资产-民生银行-深圳市前海 质 其他 1.18 163,612,565 - 163,612,565 重明万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押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宁- 康美药业股权收益权买入返售集合资金 其他 1.07 148,000,000 - 无 - 信托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5 年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15 康美债”,2018 年分别 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18 康美 0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二)“18 康美 04”。根据重整计划,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经确认后,已按照普通债权 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由公司负责审查,后期按照重整计划 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康美药业关于公司债 券终止上市交易并摘牌的公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所发行的债券进行摘牌, 公司债券“15 康美债”“18 康美 01”“18 康美 04”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终止上市交易 并摘牌。 公司于 2017 年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于 2018 年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根据 重整计划,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经确认后,已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在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由公司负责审查,后期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 偿。公司经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上述中期票 据的注销。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 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