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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8-110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反馈意见。根据相关要求,现将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1 次。
    (一) 情况说明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
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违规类型为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具体如下:
“2017 年 12 月 29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
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第一批)》,我部要求相关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有 7 个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药品通过数量最多
的公司,且相关产品最近一期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高。上述事
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市场高度关注,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报道,可能
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虽经我部明确要求,但公司仍未能及时披露,迟至
2018 年 1 月 3 日才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2、2.3
条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董秘祝永华予以口头警告。”
    (二)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
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保证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1/2
及时性。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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