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21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本次公司拟
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本次担保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为
730,440,240.00 元,均为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5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保证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的融资需求,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计划新签署担保协议总额合计不超过 4.7 亿元(实
际担保发生额将视被担保对象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而定),均为对下属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投资建设等项目。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1
计划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
序号 被担保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不超过,亿 备注
有效年限
元)
PrinJohnson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美国) 原有担保的
1 2.7 3年
BioPharm Inc. 展期
国际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华海(美国)国际有限 原有担保的
2 公司全资子公司 1.5 3年
公司 展期
南通华宇化工科技有
3 公司全资子公司 0.5 3年 新增担保
限公司
合计 4.7
上述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投资建设项目,担保金额以实际
担保发生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核定担保范围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在具体实施
担保相关事宜时无须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PrinJohnson BioPharm Inc.(普霖强生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曼群岛
法定代表人:杜军
主营业务范围:境外仿制药业务的研发、申报和销售。
普霖强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华海(美
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 64.07%的股权。【注:未考虑华海美国持有其 2,352.20
万股的预留股,尚未实缴注册资本。】
2
截至 2018 年度末,普霖强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57,586.65 万
元,负债总额 134,444.16 万元,净资产 23,142.49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27,452.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34,444.16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790.20 万
元,净利润 282.00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注册地点:2nd floor, 100 Overlook Center, Princeton, NJ 08540
法定代表人:杜军
主营业务范围:药品及中间体贸易、药品研发及相关咨询。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8 年度末,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66,401.33 万元,
负债总额 144,063.93 万元,净资产 22,337.4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72,063.6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4,063.93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0,212.88 万
元,净利润 -2,341.57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华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
法人代表:刘永宏
主营业务范围:精细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危险品除外)的研究、开发、
生产、销售。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8 年度末,南通华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2,151.71 万元,
负债总额 6,719.61 万元,净资产 5,432.1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500.00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6,719.61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963.57 万元,净利润
1,289.01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3
上述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公司目前尚
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新签署
担保协议总额合计不超过 4.7 亿元(实际担保发生额将视被担保对象实际业务发
展情况而定),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投资建设等项目。同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合同等。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法可行,有
助于子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切实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为
730,440,240.00 元,均为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5 %。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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