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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玉民)2019-04-3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本人 王玉 民 ,己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名人浙江华海 药 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董事会
                                                 “      ”
提名为浙 江 华海 药 业股 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该公 司 )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 人 。本人 公开 声 明 ,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 在任 何影 响本

人担任该 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 声 明如 下   :




     一 、本人 具备 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 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 律 、行政法 规 、部 门规

章及其他 规 范性 文件 ,具 有 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

及相 关规 定取得 独 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本人任 职 资格 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关于董事任 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务 员法 》 关于 公务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央 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 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 司 、基金 管 理 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监 事 的通 知 》 的规 定     ;




      (四 )中 央 纪委 、教 育部 、监 察 部 《关于加 强高等 学校 反腐倡廉 建 设 的意见 》

关于 高校领 导班 子成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理 暂行办法 》 的规 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 协会 《发布 证 券研 究报 告执 业 规 范 》关于 证 券 分析师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七 )其 他 法律 、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 公 司或者其 附属企 业 任 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属 、主要 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 是指配偶 、父母 、子 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 妹 、岳父 母 、儿媳女

婿 、 兄弟姐妹 的配 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1/3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该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2/3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未,

                                                    声 明人   :

                                                                  初试
                                                  刀f9年 4秒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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