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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9-04-3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明


       提名人浙江 华海 药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 名王玉 民先生 、 曾苏 先生 、           辛
金 国先生为浙江 华海 药 业 股 份有 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 候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被

提 名人职业专长 、教 育背景 、工 作经历 、兼任 职务等情况 。被 提 名人 已书面 同意 出任浙

江 华海药业股份有 限公 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声 明 )。

       提 名人认为 ,被 提 名人 具备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与 浙江 华海 药 业 股 份有 限公 司之 间

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 声 明如 下        :




       一 、被提 名人 具备 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规 章及其

他规范性 文件 ,具 有 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务 、管理或者 其他 履行独 立 董事 职 责所必

需的工 作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 训 工 作 指 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 职 资格 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关 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 关于公务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央纪委 、 中央组织 部 《关 于规范 中管干 部辞 去公职或 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 金 管理 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监 事 的通 知 》 的规 定   ;




           (四   )中 央 纪委 、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 高等 学校反腐 倡廉 建 设 的意见 》关于
高校领 导班子成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 理 暂行办法 》 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 协会 《发布证券研 究报 告执 业规 范 》关 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 职务 的
规定   ;




           (七   )其 他 法 律 、行政 法 规和 部 门规 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被提 名人 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列情 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 其 附属企 业 任 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 亲属 、主 要 社会 关系 (直 系
亲属是指配偶 、父 母 、子 女等 :主 要社会 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 母 、儿媳 女婿 、兄弟

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 等 );
           (二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 者 是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 ,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被提名人辛金国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具备注册会计师 、
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
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 明。
                                     提 名人 :浙 江华海 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