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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0-11-18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 2020-103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进行增资。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1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
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4,260.00 万元,扣除发行

                                     1
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金投入
年产 20 吨培哚普利、50 吨雷米普利
                                       华海建诚               79,471.63          69,260.00
        等 16 个原料药项目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华海生物              149,422.28          6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55,000.00          55,000.00
                        合计                                 283,893.91         184,26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对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公司“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
16个原料药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生物园区
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缩短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流
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年产20吨培哚
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的募集资金67,429.5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
华海建诚分批增资,同意公司使用“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
6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分批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分批增资情况
                                               投资金额      计入注册资本      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次序               增资时点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次           2020 年 12 月末前             17,400.00        3,870.70          13,529.30
  第二次           2021 年 12 月末前             33,000.00        7,341.00          25,659.00
  第三次        2022 年 12 月末前(注)          17,029.53        3,788.30          13,241.23
                 合计                            67,429.53       15,000.00          52,429.53

   注:尚未考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具体以增资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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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增资完成后,华海建诚的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
交易和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分批增资情况
                                           投资金额     计入注册资本    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次序            增资时点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次        2021 年 12 月末前           20,000.00        3,333.33       16,666.67
  第二次     2022 年 12 月末前(注)        40,000.00        6,666.67       33,333.33
              合计                          60,000.00       10,000.00       50,000.00

    全部增资完成后,华海生物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
交易和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华海建诚
    1、名称: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医化园区东海第六大道三号
    4、法定代表人:金永君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
学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海建诚总资产8,266.87万元,净
资产8,027.0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0.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华海生物
    1、名称: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1幢1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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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
药技术;批发、零售:生物试剂(除药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
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海生物总资产46,840.47万元,净
资产46,462.2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16.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
资金。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已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公司将按计划完成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增资的事宜,将募集资金转入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开设的
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专户监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华海建诚增资,用于“年产20吨培哚普
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建设项目;对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
用于“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


                                   4
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华海建
诚和华海生物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
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海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增强资本实力,有助于
华海建诚和华海生物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
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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