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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2020-12-18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0-107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1,532,314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3.77 元,共计募集资金 98,4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0.00
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84.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6,999.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64.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96,320.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 号)。

    二、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下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 2019 年 9 月
与上述银行、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因可转债项目变更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6 月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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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对外发布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 2020-053
号)。

       三、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
1207021129200103678)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84476854890)
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
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上述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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