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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
                             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对华海
药业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目的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医药市场,出口国外市场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
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
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情况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
汇期权合同,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
照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外汇交易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
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额度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预计累计办理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 13 亿元人民


                                     1
币(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
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
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36 个
月。

四、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
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
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
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
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
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情
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对
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
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
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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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华海药业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
汇避险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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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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