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浙 江 华海药 业 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第 七 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 《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 为
“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我 们仔细审阅了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资料 ,经 审慎分析 ,现 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
一、关于 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 们对公司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 表意见如下 :
1、 根据公司 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 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部分的授予 日为 2021年 6月 21日 ,该 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规定 。
2、 截至 目前 ,苏 严先生的限购期 已满 。符合 《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符 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
3、 未发现公司存在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4、 公司不存在 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 全公司激励
机制 ,增 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 ,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综上 ,我 们 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以 2021年 6月 21日 为暂缓授予部分
的授予 日,并 同意按照 《激励计划 》中的规定向苏严先生授予 10万 股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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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无 正 文 )
(浙 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ˉ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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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华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关 于第 七 届董 事会 第 十 四次 临时会 议相
关事项 的独 立 意见-¨ 签 字 页 )
姓名 签名
独 立 董事 王玉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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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立 董事 辛金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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