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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58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订内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决定》规定,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
或“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18 年 12 月 1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决议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修订。具体
情况如下:

    一、第二十三条

    修订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第二十四条

    修订前: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第二十五条

    修订前: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2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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