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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科技: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编号:临 2021-035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
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
    (详见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及扩大“高性能锂电池”项目实施范
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
能电子铜箔”项目,是根据当前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
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本次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
项目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的议
                                       1
案》。

    (详见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及扩大“高性能锂电池”项目实施范
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范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天科技股份本次变更
“石墨烯复合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及扩大“高性能
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石墨烯复合材料”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电子铜箔”项目及扩大“高性能锂电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范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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