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11-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或“公司”)的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菲达
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0 号文核准,菲达环保非公开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44.4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1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903.52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73,27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50 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7 年 12 月 18 日菲达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将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菲达环保已
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披露公告[临 2018-084]号《浙江
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菲达环保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菲达环保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补充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菲达环保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况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3、
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五、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菲达环保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同意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建华 洪华忠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