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 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