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0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2
一、关于菲达宝开整体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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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 为股东 大会召 开当 日的交 易时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安排:
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公司总部
主持人:董事长 舒英钢
一、宣布会议开始并致欢迎辞。
二、会议审议:
1、关于菲达宝开整体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秘书 周明
良)。
三、股东讨论、表决,并确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四、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五、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会议闭幕。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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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菲达宝开整体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需要以及当前实际情况,为推进业务
归核,更好地聚焦战略,专注于发展环保主业,提议:将江苏菲达宝开电
气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称 “菲 达 宝开 ”) 以 不低 于 净资 产 评估 值
262,550,000.00 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
“菲达集团”),最终转让价格及交易对象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竞价后确
定。该项目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起已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
交所”)正式挂牌。
一、宝开电气基本情况
1、公司住所:宝应县经济开发区
2、法定代表人:赵锡勇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公司注册资本:6000 万元
5、公司成立时间:2003 年 11 月
6、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力环保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设
备、发电机控制箱、罩壳、安全开关、高低压电器元件、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制造、销售;物流设备、物流系统(包括机场输送系统、包裹邮件分
拣系统、仓储配送系统、生产线输送系统、图书分拣系统)的设计、制造、
销售、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展示、维保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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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400,000 99
2 杭州菲达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600,000 1
合 计 60,000,000 100
注:杭州菲达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 2017 年(经审计) 2018 年 1-8 月(经审计)
[注 1] [注 2]
资产总额 32200.34 37721.13
负债总额 16706.22 19760.20
净资产 15494.12 17960.92
营业收入 39139.80 30902.95
净利润 2820.90 2429.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767.85 2429.96
净利润
注 1:2017 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计。
注 2:2018 年 1-8 月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计。
9、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菲达宝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62,550,000.00 元。
基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菲达宝开审计、评估报告,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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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菲达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诸暨市暨阳街道望云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舒英钢
注册资本:10,147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除尘器、气力输送、脱硫设备、污水处理设
备等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塔式起重机等建筑机械、熔断式开关;经营进出
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诸暨市国资委
菲达集团系一家集投资、金融、贸易、制造等一体的国有独资综合型
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经审计,菲达集团 2017 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3.75 亿元,资产净
额 3.75 亿元;2017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13.84 亿元,净利润 0.07 亿
元。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菲达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将转让价款中的 51%在合同
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转让价款的 49%)应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 100 日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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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款及利息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
担保。
(二)合同其他条款授权董事长与菲达集团协商确定。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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