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或“公司”)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法规、通知的要求,对菲达环保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 号《关于核准浙江 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444,725 股,发 行价 11.85 元/股,共募集资金 751,819,991.25 元,减除发行费用 19,035,142.85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2,784,848.40 元(以下简称“2013 年募集资金”)。2013 年 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50 号《验资报告》。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66 号《关于核准浙江菲 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515,222 股,发行价 8.54 元/股,共募集资 金 1,199,999,995.88 元,减除发行费用 18,9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059,995.88 元(以下简称“2015 年募集资金”)。2015 年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 1 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9,727.1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98.62 万元;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065.04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归还上期流动资金 9,000.00 万元,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96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0,792.1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03.58 万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889.9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118,106.00 万元,已于 2015 年 完成了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投入,并于当年 12 月完成了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的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菲达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2013 年 3 月,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四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9 月,公司、国泰君安与各开户行分别 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2 所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等三家银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在 上述银行。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持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原在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1211024029245247019 28,834,887.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577902839710118 64,332.0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551731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7332510182600057686 已销户 合 计 - 28,899,219.18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已于 2015 年完成了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投入,并于当年 12 月 完成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3181 号《浙江 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菲达环保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3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3,278.4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65.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622.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169.60 19.95% 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 项目达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 注 项目, 诺投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 1 (1) 额 投入金额(2) 投入金额与承 末投入 到预定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性是否发 注2 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的 进度 可使用 生重大变 变更 差额(3)= (%)(4) 状态日 化 (2)-(1) =(2)/(1) 期 2015 年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 部分变 开始陆 47,912.00 39,803.26 39,803.26 3,064.51 30,088.61 -9,714.64 75.59 -6,167.54 否 否 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更 续投产 [注 3] 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 部分变 9,033.00 724.03 724.03 - 724.03 - 100 注4 - - 是 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更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 2018 年 6 未变更 6,237.00 6,237.00 未承诺 0.53 6,356.96 - 101.92 - - 否 建设项目 月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未变更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12,000.00 - 100 - - - 否 合计 - 75,182.00 58,764.28 - 3,065.04 49,169.60 - - - - - - 1、大型燃煤项目与除尘设备项目由于近年来公司为与国际先进制造水平接轨,通过外延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式并购、信息化建设、机器换人、精益管理生产及协同制造联盟等手段,促使公司生产能力 (分具体募投项目) 进一步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该项目的设备投资进度,延缓了项目的建设进程。另外 2016 4 年度大型燃煤项目与除尘设备项目均发生变更,详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公告临 2016-021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①公司原计划于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实际于 2013 年 3 月完成,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的推迟影响了计划进度;②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职 责调整,未能如期通过审批,致使该项目建设推迟。2018 年上半年,本项目已投入使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已于 2016 年度变更,详见“三、二)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 201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565,174.3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 用闲置募集资金 准,公司将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 7000 万元资金尚在使用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不适用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3: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的说明。 注 4:该项目不再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的说明。 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 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 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分别为 47,912.00 万元和 9,033.00 万元,项目建设期均为 2 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30,088.61 万元和 724.03 万元,系由于近年来公司为与国际先进制造水平接轨,通过外延式并购、信息化 建设、机器换人、精益管理生产及协同制造联盟等手段,促使公司生产能力进一 步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该项目的设备投资进度,延缓了项目的建设进程。 另外,公司 2016 年度还对两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予以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大型燃煤锅炉微 细粉尘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预计剩余资金 6,205.23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将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资金 8,417.31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立足于科研、检测试验、新产品 试制集成平台,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该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大幅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 艺水平,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档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 品的定价能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效 益。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经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1,056.52万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5 年年 6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大型燃煤锅 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 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6,205.23 万元和 8,417.31 万元,共计 14,622.54 万元变更用途,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 年 12 月 20 日,上述变更用 途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7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达到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拟 本年度 是否达 截至期末计划 本报告期实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实现的 到预计 累计投资金额 际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 总额 效益 效益 期 变化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 补充流动资金项 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 6,205.23 6,205.23 6,205.23 6,205.23 100.00 — — — 否 目 设项目 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 补充流动资金项 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 8,417.31 8,417.31 8,417.31 8,417.31 100.00 — — — 否 目 设项目 合计 14,622.54 14,622.54 14,622.54 14,622.54 100.00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8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中闲置的 9,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将上述 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 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中闲置的 7,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将上述 7,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八、会计师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181 号),报告认 为:菲达环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菲达环保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菲达环保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9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建华 洪华忠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