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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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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 12 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
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
务报表披露,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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