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第八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