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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2018-03-02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 2018-009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

      动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中原股权于 2018 年 3 月 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了公司股份 878,000 股,增持金额为 999.76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

    中原股权计划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包

      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高于

      20,000 万元(含 2018 年 3 月 1 日已增持股份对应的金额)。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导致无法实施的
       风险。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接到中原股权通知,中原股权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安未来资产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增持主体增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8 年 3 月 1 日,中原股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
司股份 878,000 股,增持金额为 999.7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4%。本次增持后,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 157,192,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8%。
    (二)本次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中原股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604,779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63%,中原股权的一致行动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通过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中原股权中铁
工业定增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75,709,77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41%,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314,5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4%。
    (三)前次增持数量及比例
    中原股权在本次公告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79,884,77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下午收盘,中原股权累
积增持公司股份 80,604,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中原股权控股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时度势,为进一步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视察中铁工业所属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时关于

“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
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原股权已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中铁
工业,现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前景的信心,计划通过进一步增持公

司股份,继续积极支持中国高端装备产业在河南省的发展和壮大。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累计增持股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不高于 20,000 万元(含 2018
年 3 月 1 日已增持股份对应的金额)。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原股权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六)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中原股权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等,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中原股权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完毕后的六个月内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

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原股权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